【粗略】解读广东省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》
作者 | 幻影
作者是【环评互联网】特约作者,本文仅代表作者观点。
3月14日,经过两次征求意见的广东省地方标准《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》(DB 44/765-2019)发布了。在这份新的标准中,有很多内容亮点需要进一步理解和解读。
本文主要对比锅炉国家排放标准和广东省地标之间的差别,并对其中另外的问题做一探讨。
一、现有锅炉执行的排放限值问题
|
污染物项目 |
限值 |
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|
|||
|
燃煤锅炉 |
燃油锅炉 |
燃气锅炉 |
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|
||
|
颗粒物 |
30(1) 50 |
30 |
20 |
20 |
烟囱或烟道 |
|
二氧化硫 |
200(1) 300 |
100(1) 200 |
50 |
35(1) 50 |
|
|
氮氧化物 |
200(1) 300 |
200(1) 250 |
150(1) 200 |
150(1) 200 |
|
|
一氧化碳 |
- |
- |
- |
200 |
|
|
汞及其化合物 |
0.05 |
- |
- |
- |
|
|
烟气黑度(林格曼黑度,级) |
≤1 |
烟囱排放口 |
|||
|
注:(1)位于珠三角地区9个城市的锅炉执行该限值。 |
|||||
以上为该标准规定的现有锅炉执行的排放限值。经对比,非珠三角区域现有锅炉的排放限值则略松一些;而珠三角区域现有锅炉执行的排放限值,与国标锅炉标准中的特别排放限值是一样的。如下表:
|
污染物项目 |
限值 |
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|
||||
|
燃煤锅炉 |
燃油锅炉 |
燃气锅炉 |
||||
|
颗粒物 |
30 |
30 |
20 |
烟囱或烟道 |
||
|
二氧化硫 |
200 |
100 |
50 |
|||
|
氮氧化物 |
200 |
200 |
150 |
|||
|
汞及其化合物 |
0.05 |
- |
- |
|||
|
烟气黑度(林格曼黑度,级) |
≤1 |
烟囱排放口 |
||||
(GB 13271-2014中规定的特别排放限值)
珠三角地区的现有燃煤锅炉,根据《关于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》(2013年 第14号)已执行相应的特别排放限值。且近年来各地都大力推行锅炉整治,小锅炉基本都淘汰了,而新建燃煤锅炉几乎是不可能的。
所以对于珠三角地区,35蒸吨以上锅炉更值得关注(后文叙述)。而珠三角地区的燃油、燃气锅炉,则要视情况决定是否要改造,即现有锅炉是否能满足新标准中的新建锅炉排放限值(2020年7月1日起执行)。
而对于非珠三角区域,则需要全面的提标改造,过渡期为1年时间。
二、广东省锅炉新地标的特点
(一)排放限值全面收严。
下表为锅炉国标和广东省地标新建锅炉限值比较。
|
标准 |
污染物项目 |
限值 |
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 |
|||
|
燃煤锅炉 |
燃油锅炉 |
燃气锅炉 |
燃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 |
|
||
|
DB 44/765-2019 |
颗粒物 |
30 |
20 |
20 |
20 |
烟囱或烟道 |
|
二氧化硫 |
200 |
100 |
50 |
35 |
||
|
氮氧化物 |
200 |
200 |
150 |
150 |
||
|
一氧化碳 |
—— |
—— |
—— |
200 |
||
|
汞及其化合物 |
0.05 |
—— |
—— |
—— |
||
|
烟气黑度(林格曼黑度,级) |
≤1 |
烟囱排放口 |
||||
|
GB 13271-2014 |
颗粒物 |
50 |
30 |
20 |
—— |
烟囱或烟道 |
|
二氧化硫 |
300 |
200 |
50 |
—— |
||
|
氮氧化物 |
300 |
250 |
200 |
—— |
||
|
一氧化碳 |
—— |
—— |
—— |
—— |
||
|
汞及其化合物 |
0.05 |
—— |
—— |
—— |
||
|
烟气黑度(林格曼黑度,级) |
≤1 |
烟囱排放口 |
||||
可以看到,本次新修订的广东省锅炉地标排放限值全面收严,广东省新建锅炉基本可以不用考虑锅炉国标。虽然从法律上来看,新标实施之日前,广东省新建锅炉可以继续执行国标,但是建设后短期内即将提标改造,新建锅炉应该按照广东省地标的要求建设。
(二)不再区分珠三角或非珠三角区域
按照环境部划分的重点防控区域,粤东西北不属于该区域,执行的标准相对宽松,与广东省的大气污染防控目标差距较大,不利于大气污染联防联治和环境空气质量的整体改善。实际上,广东省已于2018年8月在全省范围内的钢铁、石化、水泥行业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的公告。2018年11月化工、有色行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征求意见,执行范围也是全省。
根据广东省委省政府《广东省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三年行动计划(2018-2020年)》,到2020年,全省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2.5%,PM2.5控制在33微克/立方米以下,各地级以上市空气质量达到国家二级标准(PM2.5低于35微克/立方米),加快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第二阶段目标(世界卫生组织第二阶段标准PM2.5低于25微克/立方米)。
在如此严峻的大气污染防治形势面前,不再区分珠三角与非珠三角,也是为了更好地进行联防联控,保证按时达到目标。
(三)等同于全省范围执行“特别排放限值”
广东省锅炉地标新建的标准,除燃油锅炉颗粒物严于国标特别排放限值外,其余指标和现行锅炉国标的特别排放限值一致。这等同于广东省锅炉在全省范围内执行特别排放限值(GB 13271-2014)。这比由省政府公告执行特别排放限值来的更直接,更简单。
(四)35蒸吨以上锅炉问题
按照标准,自2021年1月1日起,未实行清洁能源改造的35t/h及以上燃煤锅炉执行表3规定的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。实际上,表3的特别排放限值,就是“超低排放”的限值。按照广东省《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方案》等方案的要求,2020年年底前,佛山、惠州等市完成35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清洁能源改造,而35蒸吨以上锅炉则要超低排放改造。
(五)有权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部门
按照以往的各文件规定,有权规定执行特别排放限值的部门为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或环境部,而本次广东省国标则规定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就可以。对于35蒸吨以上锅炉的超低排放,则做了时间上的强制要求。可以说,该标准赋予了地级市人民政府很大的权力。
新标准已发布,1年的提标改造时间不算很短,提标改造需要日上日程。关于本标准实施达标可行性即经济效益分析,建议参阅标准征求意见稿的编制说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