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国务院关于修改〈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〉的决定》(国务院令第682号),以及环保部《关于发布<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>的公告》(国环规环评[2017]4号),现将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金玺鞋材厂改扩建项目(15吨燃煤锅炉)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:
项目名称: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金玺鞋材厂改扩建项目(15吨燃煤锅炉)
地点:广东省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镇东龙村程乡后
建设单位: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金玺鞋材厂
建设内容:拆除6t/h燃生物质蒸汽锅炉,新建1台15t/h燃煤锅炉。
公示时间:2020年4月23日至2020年5月22日(20个工作日)
联系人:曹总
联系电话:13600121618
公示期间,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,请以书面形式反馈,个人须署真实姓名,单位须加盖公章。
潮州市潮安区凤塘金玺鞋材厂
2020年4月23日